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涉事交通事故车辆扣押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
交通事故后,交通管理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暂扣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照和当事人驾驶证,但应当出具暂...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交通事故案件需要当事人双方到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结案,一般不会自动销案。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事故发生后,如果双方当事人不承认自己的责任,可以由交警代为处理。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对于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接到报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后,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并进行事故认定,处理违章行为,对损害赔偿,双方申请调解的,依法进行调解,在规定的办案期限内结案。因此,发生交通事故报案后,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属于行政案件,报案人或者当事人没有权利决定案件的终结,终结案件的决定权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对于交通事故车辆的扣押分两种情况: 一般情况: 调查结束之日起30天(3日内委托、鉴定期限不超过20日、2日内送达鉴定报告、5日内通知领取事故车辆); 特殊情况: 调查结束之日起70天(3日内委托、鉴定期限不超过60日、2日内送达鉴定报告、5日内通知领取事故车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车辆一般20天,最长不超过30天(车辆与行驶证一体)。驾照15天。对于未预付或无力预付抢救治疗费的,公安机关可暂扣交通事故责任人车辆,暂扣车辆期限可终止损害赔偿调整。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6人已浏览
98人已浏览
160人已浏览
12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