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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期间,清算组履行下列职责: 1、保管、清理被撤销的金融机构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存款人及其他债权人,确认债权;...
被撤销的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违法发放贷款、非法出具金融票证、徇私舞弊造成该金融机构被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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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撤销清算组的职责具体如下: 1、依法保管、清理被撤销的金融机构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存款人及其他债权人,确认债权; 3、处理与清算被撤销的金融机构有关的未了结业务; 4、办理其他清算事务。
金融机构有违法违规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不予撤销将严重危害金融秩序、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应当依法撤销。
商业银行依法被撤销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组织成立清算组;非银行金融机构依法被撤销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委托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成立清算组。清算自撤销决定生效之日起开始。清算组向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并报告工作。清算组由中国人民银行、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的代表和被撤销的金融机构的代表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清算组组长及成员,由中国人民银行指定或者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清算期间,清算组行使被撤销的金融机构的管理职权,清算组组长行使被撤销的金融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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