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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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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通报后,按管辖范围立案。现场办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及时派人员赶到现场,抢救伤者及财产,调查现场,搜集证据。责任认定在查明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规行为和交通事故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裁决处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警告事故负责人、罚款、吊销、吊销执照或拘留处罚。损害赔偿调停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死亡和经济损害的赔偿,根据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停。双方同意协商,由事故调停人员制作,发行损害赔偿调停书。
1、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应该给当事人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就是责任认定证明。 2、对车辆造成的损失,应该按照规定进行修复,并无其他折旧赔偿。 3、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4、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若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若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5、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 6、发生事故后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7、事故当事人之间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时,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
交通事故后,保险索赔是个较为复杂的过程,交通事故专业律师提醒大家,一定要注意汽车保险索赔程序: (一)报赔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妥善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路面事故同时还要报请交通部门处理,非路面交通事故(如车辆因驾驶原因撞在树或墙上),应出具证明材料。 (二)出险情况,同时对车辆定损,估算合理费用,并通知车主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处理事故车辆。如车主要求自行修理,应办理自修手续,修理费如超出定损费用,将由车主自行支付超出部分。 对第三者责任的索赔,还应由保险公司对赔偿金额依法确定,并依据投保金额予以赔付。对于保户与第三者私下谈定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可拒绝赔付。 (三)赔付规定之全部损失 1、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保险金额赔偿。 2、保险车辆发生全损后,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赔偿。 (四)赔付规定之部分损失 1、保险车辆局部受损失,其保险金额达到承保时的实际价值,无论保险金额是否低于出险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均按照实际修理费用赔偿;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低于承保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按照保险金额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 2、保险车辆损失最高赔偿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五)赔付时间在车辆修复或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保户应持保险单、事故处理证明、事故调解书、修理清单及其他有关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偿金。如与保险公司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便是小编整理的关于交通事故处理的程序的相关内容,希望以上内容对各位有所帮助。若是大家对于这方面还有其他法律疑问的话,不妨到我们ask.com网找专业的律师进行相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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