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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孩子的产假是98天。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难产的,产假增加15天;生多胞胎的...
1、标题。在请假条上方的中央位置,用较大的字体注明请假条“三个字,根据请假事由的不同,也可以将产假”两个字加上,注明产假请假条“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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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中,均出台了生育延长假。只要是符合国家规定生育子女的,不管是一胎还是二胎,都可以享受这个延长假。该不该延长,不是由谁说了可以算的,这是地方性法规规定的。也就是说,你认为该的,这延长假照享受不误,你说不该的,延长假照样可以享受(除非自己不愿享受)。应该说,这就是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推出的优先优惠政策中的一种。
1、生育二胎需要符合一定的实体和程序要件,依法取得再生育证明之后即为计划内生育。除计划外生育和非婚生育外,无论第几胎,只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均可依法享受相应的产假等福利待遇。 2、二胎产假的长短不管是一胎还是二胎,单胎顺产为90天,难产或多胞胎各相应增加15天。《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育是指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从上述规定来看,生育二胎不是晚育,晚育假三十天和其配偶的晚育护理假三天无法享受。当然,如果单位能多给你30天晚育假,那就更好了。如果单位批准的话,你还可以申请两个半月的产前假,产前假期间的工资收入不得低于以前月工资性收入的80%。 3、产假期间的待遇产假期间,依法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当月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如果本人工资标准高于社会保险支付标准的,超出部分,仍应由用人单位补足。
符合国家和浙江省计生政策生育二孩,女方可以在享有国家规定98天产假基础上,再次享有30天产假奖励。根据2016年1月14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并且颁布实施新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三十条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下列福利待遇: (一)女方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三十天的奖励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二)男方享受十五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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