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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人不可以全权代理保险人,需要在权限范围内活动。保险代理人的权限是缔约权和受领权。 保险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依据保险代理合同而产生...
一、保险公司招用的业务推销人员,保险公司委托其在授权范围内代理保险业务,承担该行为产生的法律责任;业务推销人员从事约定的代理行为,获得保险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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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理解:一般不行!否则,还要培训什么,有什么意义呢
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从事保险代理业务,并依法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的单位或者个人。 保险代理人工作职责: ①向客户介绍、推销保险; ②在客户所能负担的保费前提下,针对不同的职业、年龄、家庭结构等,向客户推介合适的保险险种,帮助选择组合; ③为客户提供持续有效的服务; ④向客户详细解释保险合同的条款,提醒各种应注意的事项,帮助了解投保单等保险合同的内容,建议合适的保费支付方式,并代收保费等。
如果担保人有代理权,就可以代签。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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