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可以质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其中包括可以转让的股权: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
(一)股东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受限制。 (二)股东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以股权设质,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大股东股权质押在一般情形下,不会影响公司股改。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1、向作为债权人的同一中的其他股东以设质,不受限制;2、股东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以股权设质,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该同意必须以书面形式即股东会议决议的形式作成;3、如果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又不购买该出质的股权,则视为同意出质。该种情形,也必须作成股东会决议,并且应陨东会议中明确限定其他股东行使购买权的期限,期限届满,明示不购买或保持缄默的,则视为同意出质。
股权质押与增加公司股东是没有必须联系的,能不能增加股东要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决议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七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5人已浏览
211人已浏览
194人已浏览
11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