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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退出现役1年以上的参加职业培训的,按《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规定的政策执行。优惠政策主要有...
政府组织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要坚持以以促进就业为目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中等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为主体、以高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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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省级行政区域内的公共服务机构和场所享受优先或优惠待遇。2、退役军人可以在全省行政区域内的铁路、公路、航空、港口、金融、公园、景点、旅游景点、博物馆、纪念馆、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公民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机构和场所享受优先服务。三、退役军人凭《优待证》在全省行政区域内的地方医疗服务机构享受优先挂号等服务。四、退役军人参观本省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兴办的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博物馆、纪念馆、开放文物保护单位等场所,凭《优待证》免票。五、退役军人凭《优待证》优先办理民政服务。入住公共养老机构的,同等条件应优先收养或入住。对于符合条件的孤老退役军人,按照自愿原则安排入住光荣院、养老院等养老机构。
退伍军人补贴政策适用对象的界定: 1、政策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为,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2、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劳动法没有关于培训的法律条款,但是劳动合同法有培训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对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责任进行了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约定违反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违约时,劳动者所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从上述的规定中,可以看出《劳动合同法》对于培训费和违约金的数额进行了严格的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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