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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不宜直接对债务问题进行处理。法院通常的作法是,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债务不予认可,通常对债务不予实质审理,而是建议债权人另案...
对方造假的债务的情况下,另一方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主张对该方少分或者不分。在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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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假债务”也是离婚案件中常见的问题;。比如,原先父母赠与购房款,现在补写一张“欠条”企图变成借贷关系;自己股市中的钱说是替他人炒股的资金;甚至直接找亲朋伪造欠条。担心对方造假,是离婚诉讼中当事人最大的顾虑之一。其实,您也不必过于担心。法院有一定的诉讼规则,“造假”也并不是那么容易得逞。目前,理论界普遍的观点是,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不宜直接对债务问题进行处理。法院通常的作法是,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债务不予认可,通常对债务不予实质审理,而是建议债权人另案起诉。“造假”要面临鉴定、质证的考验,还要面对婚姻法四十七条不分、少分的后果,甚至参与人还要承担伪证罪的刑事后果,因此,“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只要注意诉讼权利与技巧,诉讼中对方“造假”问题,可以防范和解决。
对方造假债务,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此外,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仅限于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1、通常的作法是,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债务不予认可,通常对债务不予实质审理,而是建议另案起诉。2、对离婚时夫妻一方提出的家庭共同债务,人民法院将审查其真实性,如涉嫌虚构,将依法不予认定,同时可能对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进行司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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