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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个小孩的,一般是每个人抚养一个的;协商离婚的,则可以向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协商不成的,委托律师起诉离婚;2周岁以下的小...
1.对于孩子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综合衡量父母双方经济条件、居住条件、教育水平、是否有不良嗜好,以及孩子自身成长习惯等因素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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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一般是被告住所地,也就是户籍所在地,如果有经常居住地(居住超过一年的非户籍所在地,即现在居住的地方)的,就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其次,如果力主孩子的扶养权,第一,要考虑经济方面,是否有能力扶养,比如有正式工作,有固定收入,或其他保障;第二是否有又孩子成长有利之处,反面的,比如有不良嗜好、习惯。再次,如果孩子可以自己表达喜好,如你家女儿已经8周岁,就要征求她的意见,看她愿意跟谁。最后,就是眼泪啦,这个你明白吧,亲情嘛。
夫妻协议离婚时,双方一旦到民政局办理完离婚手续,就应当按照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履行,如果一方对于子女抚养反悔,法院一般很难支持。当然,任何事情都不是绝对的。法律同时规定,有以下情况可以变更抚养权。(1)与儿童一起生活的一方患有严重疾病或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儿童的;(2)与儿童一起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虐待儿童行为,或与儿童一起生活确实对儿童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3)十岁以上的未成年儿童愿意与另一方生活,另一方有抚养能力的;(4)其他正当理由需要改变的;所以协议离婚后要有法定的事由才可以变更抚养权。律师在此提醒:抚养权的放弃需谨慎,再次要回希望渺茫。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对于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父母双方的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因素; 2.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3.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 4.十周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由父还是母抚养,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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