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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住所...
原告:许XX,男,19XX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在家务农,中专文化,家住xx省xx县xx镇xx坝28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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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一审原告或者被告):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或者原告):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某某纠纷一案,不服某某人民法院作出并于某年某月某日送达的(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书案号)民事判决书或者裁定书,现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并依法改判(或者对具体的改判请求写明); 2、上诉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理由:主要详述对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适用的法律或者审判程序予以有理有据的反驳,达到二审法院改判的目的。整个上诉的核心可归纳为,“一审判决是错误的,上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 此致 某某中级(高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签名 年月日 注:本律师特别提醒:针对民事上诉案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应当在收到一审判决的次日起15日内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定的,应当在收到一审裁定的次日起10日内提起上诉。若未在上述期限内提起上诉,又无正当理由和法定情形的,二审法院不会受理。
原告:xxx,男,汉族,xx年x月x日出生,住xxxx 委托代理人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xxx,男,汉族,xx年x月x日出生,住xxxx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偿还本金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元)及到期未归还借款的利息人民币 2、判令本次诉讼所有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1X年12月原告个人借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给xx公司,约定还款期限为年月日,利息按计算。由于xx公司到期无力还款,该公司股东xx、xx、xx、xx于201X年6月27日在xx责任公司达成协议,约定原告借给xx公司的借款由被告xx、xx分两次偿还,还款时间为201x年1月30日还款人民币75000.00元,201x年6月30日还款人民币75000.00元,被告xx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并有见证人和见证。 现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届止,被告并未向原告支付所述借款,原告多次催收讨要无果,现原告代文东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特根据相关民事法律诉至贵院,请求贵院支持为盼。 此致 xx人民法院 具状人:xx 201x年7月4日 附: 1、起诉状副本3份; 2、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 3、贵阳鑫富商贸有限公司出具的《收款收据》复印件1份; 4、被告出具的《还款承诺书》复印件1份。
原告:xxx,男,汉族,生于19,广东省韶关市人。户籍所在地: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重阳镇xxx村委会前村一队1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219。住址: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xx街6号。 被告:韶关市xx区人民政府,地址:韶关市xx区xx路7号。 法定代表人:xxx,韶关市xxx区人民政府区长 诉讼请求: 请求依法判决撤销被告韶关市xx区人民政府于2014年3月13日作出的韶x府征补字(2014)第3号《韶关市xx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事实与理由: 原告xxx是位于韶关市xx区爱国街6号房屋的合法产权人(房地产权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1402360号)。该房屋为原告全家六口老小唯一住宅所在地。2014年9月24日,原告在韶关市xx区人民政府获知自己的上述房屋已被被告征收并准备强制拆除,并从法院获得韶x府征补字(2014)第3号《韶关市xx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下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的复印件。原告不同意被告的上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此后便数次口头向被告提出异议和抗议。被告通过相关部门与原告多次协调,均未达成一致意见。 原告认为,原告的房产属于私有合法财产,其物权受到国家宪法和法律的保护。被告为商业开发的目的,在未与原告协商并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擅自决定征收原告的房屋,违反了国家的相关法律和政策,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利。如果被告将上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付诸实施,则将导致原告全家老小流离失所、家破人亡的严重后果。原告为保护神圣的住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特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述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为民作主,依法公正判决,原告全家老小将为人民法院的公正判决感激涕零,并世代不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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