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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须得到军人的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与军...
与军人离婚,需要军人一方的同意。如果军人不同意,但军人一方有法律规定的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也可以与军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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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根据军婚中双方当事人的身份确定管辖法院,具体规定如下: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规定: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3、非军人对文职干部提起离婚诉讼的管辖。根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被告地址法院管辖。4、军人对非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的管辖,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军人不同意在通常情况下是不能离婚的。但如果军人有法定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也是可以离婚的。同时,本规定适用于非军人一方要求与现役军人一方离婚的情形,如果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应按一般的离婚规定处理。 2、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主要根据军婚中双方当事人的身份确定管辖法院,具体规定如下: 1、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非军人对文职干部提出离婚诉讼的管辖。应按“原告就被告”原则确定,即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4、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管辖,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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