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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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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时取了一次住房公积金,装修房屋时是可以再次取住房公积金的,只要公积金账户里有钱。 一、办理装修公积金贷款所需基本资料:1、产证、产证上所有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已贷款最近一期的银行对帐单、主贷人的公积金帐号;2、装修合同、装修预付款的发票、相关工作人员至现场勘查装修的真伪。 二、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各省具体情况会有所不同。
员工自行装修住房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在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即可。大修住房公积金提取1、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2、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公积金提取,除以上资料外,还需要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根据有关规定,苏州市住房公积金可以申请装修贷款,具体流程如下:一、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有永久居留权或有效居留身份,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及时偿还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利息和利息。 (2)住房和公积金贷款用于装修天数,个人和单位半年以上按时足额发放。 (3)住房贷款按住房面积计算。每平方米贷款额取决于申请人所在地。二、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1)借款人和最高付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借款人和共同付款人账户的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3)房地产证、原始土地证和复印件。 (4)装修合同(根据当地公积金中心的具体规定),不同地区也许会有不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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