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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房产证上写的是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了。 2、如果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而且女方父母拿出证据指正房屋是他们买的,只给...
1、夫妻个人的债务可以用的一半偿还债务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就期间夫妻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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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个人买的房子加上女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因为该行为视为对女方的赠与。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但是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您的情况确实还是比较特殊的,因此要具体分析;
属于共同财产的: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不属于共同财产的: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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