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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下几个方面区分侵权与违约行为: 1、侵害的利益不同,侵权行为侵害的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益,而违约行为通常侵害的是他人的财产权益; 2...
1、归责原则不同:侵权责任通常以过错责任为基本原则,而仅对极少的特殊侵权行为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违约责任采用严格责任原则。 2、举证责任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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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和违约行为的区别主要有如下方面: 1、侵犯的权利不同侵权行为所侵犯的是绝对权,其违法性体现在违反法律直接规定的、针对一般人的义务;违约行为所侵犯的是一种相对权,其违法性表现在当事人违反自已设立的、并针对特定当事人的义务。 2、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不同侵权行为的侵害人和受害人之间并不存在民法典律关系,只是由于侵权行为的发生,才在当事人间产生侵权损害赔偿关系;违约责任是以合同的有效存在为前提的,只有当存在有效合同,且当事人违反合同规定的情况下,才能产生违反合同的。 3、行为主体的不同侵权行为的主体在一般情况下是不特定的,行为人可以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行为人不具有民事责任能力,不影响受害人享有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实现;违约行为的主体是特定的,由于合同当事人必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因此违约行为的主体也只能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4、承担的责任不同实施侵权行为将依法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实施违约行为将承担违约责任;两种责任在性质、构成上均有差别。
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中,法律虽然允许当事人选择,并且没有规定任何限制。但这并不意味法律完全放任当事人选择请求权。当事人选择请求权时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一)在责任竞合中选择一个请求权,实现一个请求权。当事人只能在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中选择其中一个请求权提起诉讼,不能同时选择两个请求权。 (二)选择之诉当事人必须存在有偿合同关系。违约责任是以合同存在为前提的,没有合同便没有约定,违约责任也就无从谈起。无偿合同通常为单务合同,根据法律规定,此类合同的义务人只有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财产损害的,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某些特殊侵权行为不能构成责任竞合。虽然存在合同关系,但当事人的违约行为造成对方人身伤亡和精神损害的不构成责任竞合。因为人身权具有强烈的排他性,是对世范围的绝对权。公民的人身权非依法律的规定不得剥夺,也不允许他人非法侵害。同时,违约责任的承担范围不包括对精神损害的赔偿。所以只能通过侵权损害赔对受害人进行补救。 (四)事先约定承担或免除某种责任的不得竞合。当事人通过合同事先特别约定仅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承担侵权责任,或者免除侵权责任的。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或者非系当事人故意、重大过失致对方伤亡的,原则上应当从当事人的约定。 (五)法律明确限制选择权的。如果法律已经对请求权作了限制,当事人则无选择权。 【相关延伸】 问:违约与侵权如何区分? 答: 1、看违反义务的性质 违约更多地体现在当事人之间通过合同条款约定的义务,即约定义务,当然也有包含部分法定义务的情况。侵权则体现在违反法律规定的不得侵害他人财产和人身权利的义务,即法定义务。 2、看损害后果 违约的损害后果主要是财产损害,侵权的损害后果不仅是财产损害,还可能造成人身的伤害、死亡或精神损害。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规定,法律规定的侵权行为适用民法典的侵权责任编,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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