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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中、小城镇和县,建设城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具体标准如下:(一)大城市1、5元至3...
根据《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 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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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缴纳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目前各地一般规定为每个季度缴纳一次或者半年缴纳一次,每次征期15天或者1个月。 2、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期满1年的时候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纳税。 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3、按照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一)、市:1.5元至30元;(二)、、、、、、市:1.5元至28元;(三)、、、、、、、、:1.2元至24元;(四)县级市:0.9元至18元;(五)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上款所列税额标准需要调整的,由省局根据《条例》确定,报省人民政府备案。《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第四条在开征土地使用税的地区,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使用税的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纳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第五条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一)郑州、洛阳市:1.5元至30元;(二)开封、平顶山、安阳、新乡、焦作、南阳、商丘市:1.5元至28元;(三)鹤壁、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信阳、周口、驻马店、济源市:1.2元至24元;(四)县级市:0.9元至18元;(五)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上款所列税额标准需要调整的,由省地税局根据《条例》确定,报省人民政府备案。第六条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市政建设状况和经济繁荣程度,将本地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省辖市确定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地税局批准;县(市)确定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地税局备案。经批准确定的县,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最低税额的30%,审批程序按上款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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