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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心理、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暴的认定标准主要看...
家庭暴力的类型家庭暴力包括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经济控制四种类型: 1.身体暴力是加害人通过殴打或捆绑受害人、或限制受害人人身自由等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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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庭暴力的范围: 家庭暴力的特征表现为: (1)主体双方的亲属身份性。即施暴人与受害人之间存在特定的亲属身份关系,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孙、婆媳等。其中受害者多为女性配偶、儿童和老人。 (2)暴力场所的特定性。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共同生活中,以家庭住所为行为场所。 (3)侵害的客体集中于身体、精神、性三个方面的人身权利。 (4)主观上的故意性。即施暴人实施暴力行为,主观上存在明确的日的性,过失行为不构成家庭暴力。 (5)客观上,家庭暴力既可以是积极的行为,如殴打、伤害、捆绑、禁闭、强奸等暴力行为,或者以暴力进行恐吓、威胁、逼迫,也可以是消极的作为,如使受害人挨冻受饿、不准回家、不给治病等。 二、从动态的运行表现上看,家庭暴力的特征有: (1)手段的多样性; (2)行为的隐蔽性; (3)时间的连续性和长期性; (4)原因的复杂性; (5)外界介入的困难性; (6)受害程度的不可测定性。 三、家庭暴力的范畴包括: (1)夫妻间的暴力行为,如丈夫殴打、漫骂妻子,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或摧残妻子性器官等。 (2)父母对子女实施的暴力或虐待行为。 (3)子女对应赡养的老人实施的暴力或虐待行为。 (4)兄弟姐妹、叔嫂妯娌、翁婿婆媳之间的暴力行为。 (5)有亲密关系的男女间的暴力行为,如同居关系、恋人关系等,也都属于家庭暴力的范畴。目前家庭暴力主要表现在丈夫对妻子的暴力行为。
(一)主体须为家庭中的成员所谓家庭成员是指基于婚姻和血缘关系的父母、子女及生活在一起的其他亲属。对于前夫及未婚同居中的一方是否属于家庭成员的问题,民事法律规范并未明确规定但审判实践中是将其排除在外的。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残疾人也会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二)主观方面是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采取的暴力手段,会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而且大部分情况下行为人都具有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有意识、有目的地对被害人进行肉体上或精神上的折磨和摧残。过失行为即使造成了一定的伤害结果也不应认定为家庭暴力。所以家庭暴力如何界定,要看行为人主观方面是不是故意。(三)客体是受《民法典》(2021.01.01生效)保护的婚姻家庭关系侵害的是家庭成员的生命权、自由权、身体健康权、心理健康权等。家庭暴力的对象主要针对的是家庭成员中处于弱势的群体。就现实情况看,家庭暴力的对象主要是针对妇女、儿童和老人,其中尤以妇女居多,而在妇女中又突出地表现为妻子。(四)客观方面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刑法》规定,伤害结果为轻微伤时可以进行治安处罚。如果伤害结果为轻伤或重伤时则属于《刑法》的调整范畴。如果从伤害结果来看,受害人就很难举证。此外,由于每人个的心理承受能力不同,对于《民法典》规定的精神上的伤害的计算就更加困难。因此很多学者认为以伤害结果来界定家庭暴力是不科学的。不管是父母家暴孩子,还是丈夫家暴妻子都是违法行为,因为任何人的身体权益原则上都是不得被他人侵犯的。若是长期家暴孩子,会让孩子有心理阴影,这对于孩子的成长是不利的,故此有孩子监护权的其他主体,若是发现孩子被家暴的,可以提出变更孩子监护权的请求。
有关家庭暴力的认定标准,家庭暴力的定义为对家庭成员用推挤、拳击、扭臂、掐脖子、扇耳光、咬、掐、开水烫、火烧、用刀等手段及器械伤害,故意杀害、伤害、重度殴打、冻饿、性摧残等使受害人身体受到严重损害或者用威胁、恐吓、辱骂、猜疑、恶意贬低、故意刁难等手段干涉配偶行动自由等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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