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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2、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3、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同利益债务后,按照以下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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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为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次清偿欠职工的工资、社保费用和经济补偿、所欠税款、普通债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清偿破产费用和共同债务后,清偿顺序为:(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按清偿顺序逐一分配,前一顺序债权全部清偿前,后一顺序债权不予分配。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债权的,按比例分配。
保险法规定,保险依法破产的,破产财产优先支付其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1.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3.所欠税款;4.清偿债务。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其他有关法律关于破产清偿顺序是:破产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欠缴的税款,清偿债务。即清偿债务是在缴纳税款之后。相比其他法律的规定,保险法对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作了特别规定,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是在缴纳税款之前,以充分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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