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超过36%的网贷利息不需要偿还。当事人约定的贷款利率不得超过贷款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如果超过,超额利息属于高利贷,不受法...
网贷的年利率超过36%的,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利息可以不用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网贷的年利率超过36%的,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利息可以不用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如果超过以下规定的利息,可以和贷款平台协商不支付,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可以认为年利率超过36%为高利贷。
不排除这种可能。但是,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19人已浏览
775人已浏览
267人已浏览
26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