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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是设立分公司也应当依法到分公司...
1、分公司负责人经总公司授权的情况下,是可以签合同的。 2、因为分公司依法不享有独立财产和独立人格,无法以自身名义参与民事活动,若未经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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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能委托分公司签合同,但需要特殊资质的行业,不能委托分公司签订。如总公司在中标之后是可以委托分公司来签订合同的,但是必须以中标人的名义来与业主签订,分公司签订完合同之后由于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委托它的下属分公司以总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其民事责任必须由分公司来进行承担。
分公司负责人有权签合同,但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果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营业执照的话,需要有总公司的授权还有总公司法人代表的签字,这份合同才算是有合法的效益,只要合同一旦签订,总公司确认,那总公司就需要承担一切的法律责任。如果有营业执照,分公司负责人可以自行签字。
可以。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资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定无效。当然,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之时,第三人可以要求加盖公司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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