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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审理”就是只案件开始进入审理程序;关于是由谁作出的回避决定,会给当事人提供书面答复。...
根据《最高法院解释》第47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回避,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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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第四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行政复议人员在审查行政复议案件的过程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调查回避的情形: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其他直接利害关系;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代理人;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关于行政复议回避决定告知书来说,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住所(联系地址)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 住所(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 被申请人:(名称) 住所(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不予受理的事实和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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