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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可以,鉴于这部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具有查封、扣押和冻结的权利。同时,必须迅速通知其他共有人。如果夫妻双方已经对共有财产...
有个人债务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1、夫妻个人的债务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偿还债务的依据是: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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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产生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基于此特征,夫妻共同债务具有以下一些特征: 1、时间存续期间特征。夫妻共同债务必须发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即从夫妻双方之日起至双方之日终止的期间之内。 2、原因行为特征。夫妻共同债务的形成有特定的原因,这些原因基本包括生活性债务和经营性债务两大类。生活性债务主要是夫妻双方共同为了维持家庭生活的需要,具体内容包括有购置用品、养育子女、赡养老人、治疗疾病等;经营性债务是夫妻双方为了增值财产所从事的经营性活动中形成的债务。 3、债务性质上的特征。由于夫妻财产关系除非有特别约定,是一种共同共有关系,而共同共有财产的特征决定了其形成的夫妻共同债务为连带债务,夫妻双方对此债务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任何一方都对共同债务负全部给付义务,一方给付后有依确定的份额向另一方追偿的权利。 4、在效力上具有对外性特征。夫妻共同债务是夫妻双方承担的对外责任,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承担责任是相对于夫妻双方之外的人而言的,因而是一种外部责任。对债权人而言,夫妻任何一方都要对其共同债务承担全部给付义务,因此,这种制度设计是有利于夫妻之外的债权人的制度设计,避免夫妻双方基于各种原因而采取有欺骗性的行为逃避债务。至于夫妻双方之间如何按份分割债务,不能影响债权人的利益实现。
1、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自行协商的方式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协商不成,由法院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属于个人财产则不予分割。债务也是由夫妻自行协商如何处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新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这里的“工资、奖金”应作广义的理解,泛指工资性收入,目前我国职工的基本工资只是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在基本工资之外,还有各种形式的补贴、奖金、福利等,甚至还存在着一定范围的实物分配,这些共同构成了职工的个人收入,当然,在一些现代企业或外资企业中,也存在着一定比例的高工资、高收入,甚至年薪、股份期权等,这些收入都属于工资性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2.生产、经营的收益。 这里的“生产、经营收益”,既包括农民的生产劳动收入,也包括工业、服务业、信息业等行业的生产、经营收益。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有越来越多的人买卖股票和债券,投资于公司、企业经营,还有不少人依靠自己的资本或筹资兴办公司、企业,这些人成为大量资本的拥有者,经营收益丰厚。这些经营收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知识产权的收益。 知识产权是一种智力成果权,它既是一种财产权,也是一种人身权,具有很强的人身性,与人身不可分离,婚后一方取得的知识产权权利本身归一方专有,权利也仅归权利人行使,作者的配偶无权在其著作中署名,也不能决定作品是否发表。但是,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因发表作品取得的稿费,因转让专利获得的转让费等,归夫妻共同所有。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关于因继承所得的财产,有人提出,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女婿、儿媳不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之内,如果将一方继承的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等于扩大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与继承法的规定相违背;而遗嘱继承则体现了强烈的个人意志性,遗嘱人将其财产指定由特定的人继承,体现了对其所拥有财产的处分权,如果将夫妻一方因遗嘱继承而得到的财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等于变更了遗嘱,这违背了遗嘱人的意愿,限制了其对财产的自由处分权,因此,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的财产不宜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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