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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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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我们在日常的商事活动中经常会遇到特殊情况,导致原来签定的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需要把原来签定的合同作废。如果遇到签定的合同书需要作废的情况,我们可以采取二种方法。第一,合同双方可以写个关于合同作废情况说明,约定原来签定的合同条款废止,并对废止后的合同中未履行的合同内容以及已经履行的内容做出妥善的处理安排,合同各方签字并共同监督销毁合同原件即可;第二种方法,合同双方可以签定一份终止原合同的协议,把终止事由以及终止后对原合同中涉及的后善后事项做出约定和安排,合同双方签字即生效,原合同就不再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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