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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收养人一般需要满足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年满三十五周岁, 3、无子女, 4、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5、身体健康,无传染性...
条件证明收养人的收养申请;收养人所在街道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证明是当地居民,有收养要求;收养人的体检,证明身体健康,有条件抚养孩子;收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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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须共同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申请时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和户籍证明,收养人的申请书成立收养的协议书有识别能力的收养人的同意书以及婴儿的出生证,县以上医院的不、绝育证明等证件。 2、审查。公证人员向当事人询问或到当事人所在单位,街道和群众中进行调查,弄清楚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件是否真实,合法收养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成立收养是否确系当事人自愿,收养人有无不良动机及收养人的经济和健康状况等。
办理收养登记一般有三类: 一、福利机构弃婴儿的收养登记。申请条件: 1、收养人须年满三十周岁; 2、收养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3、收养人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4、被收养人为由福利机构送养的不满14周岁,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 5、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6、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7、由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二、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申请条件:1、收养人须年满三十周岁;2、收养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3、收养人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4、收养人无子女;5、被收养人属于收养人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须为亲生子女,不可为领养的子女);6、被收养人自愿被收养;7、送养人双方同意送养。因丧偶或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提交配偶死亡或下落不明的证明及死亡或下落不明一方父母同意送养的证明; 8、到被收养人生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三、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申请条件:1、收养人夫妻双方均年满30周岁;2、收养人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收养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收养人夫妻双方收养意见必须一致;5、收养人不受无子女的限制;6、送养人必须是本地区常住户口;7、送养人一方系不承担监护责任的生父或生母,以上部分被收养人,若年龄超过18周岁,则户口不能迁移。
我国收养法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领养儿童手续领养儿童条件及手续领养条件: (1)夫妇双方均年满30周岁;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夫妇双方收养意见必须一致; (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弃婴(儿童)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6)被收养人必须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年龄不满14周岁。在成都收养小孩需满足以上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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