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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融资性担保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但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实际在为法人及自然人提供业务的非融资...
我国当前的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主要指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出口信用担保公司、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公司、农业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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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就是担保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中扣除未承担责任额以外的余额。 2,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的限制: (1)融资性担保公司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5%,对单个被担保人债券发行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 (2)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 (3)融资性担保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限于国债、金融债券及大型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信用等级较高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以及不存在利益冲突且总额不高于净资产20%的其他投资。 (4)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为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提供融资性担保。
(一)非融资性担保机构实收货币资金应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从事融资性担保的担保机构实收货币资金应 达到1亿元人民币以上;跨省从事担保业务应达到实收货币资金2亿元人民币以上。 (二)发起人无犯罪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有专职技术从业人员,从业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必要的行业政策、法律法规等业务知识,从事相关行业3年以上工作经验;2、主要业务人员熟悉业务规则及业务操作程序,无犯罪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三分之二人员有2年以上行业相关业务等工作经历。 (四)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人员制度。 (五)政府监管部门及行业指导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六)获得从业人员资格5人以上。
意见中亮点主要有:1、明确了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法律地位,非融资性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但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实际在为法人及自然人提供担保业务的机构;2、明确了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业务范围;3、明确了各类非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行业指导机构和监管机关:地方非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行业指导机构是地方非融资担保行业协会;4、明确了非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变更、资质、等级管理等事项。 我们可以预见本意见的出台将极大地促进各地非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发展和规范,对陕西特别是西安大量出现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起到有规可依、有章可循、有了发展的政策保证,将会让西安、陕西的担保行业更好的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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