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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的最本质特征就在于非法地使他人的身体被强制性地约束在一定的有限空间内,使其不能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身体脱离该空间范围。因此,非...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非法拘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实施了拘禁他人的行为,其次是这种拘禁行为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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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通常出现在追债与讨债过程中,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权力。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该第二款规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三款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第四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本文拟就该罪的正确适用进行初步的探讨,以供方家商榷。
非法拘禁罪的最本质特征就在于非法地使他人的身体被强制性地约束在一定的有限空间内,使其不能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身体脱离该空间范围。因此,非法拘禁行为必须具备这样的几个特征: 1、拘禁行为具有强制性,即违背他人的意志、强行使他人处于被管束之下,如逮捕、拘留、监禁、扣押、办封闭式“学习班”、“隔离审查”等; 2、拘禁行为具有非法性,即必须是非法的。非法性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 (1)无权拘禁他人的一般公民以非法手段拘禁他人,使他人失去人身自由,如绑架他人为人质逃债的; (2)有权拘禁的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违反法定等程序或条件,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3、拘禁行为具有多样性,即剥夺人身自由的方法多种多样,既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无论是以暴力、胁迫方法拘禁他人,还是以欺诈方法拘禁他人,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 4、拘禁行为具有持续性,本罪是典型的继续犯,即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和使他人失去人身自由得状态在一定时间内处于持续地不间断状态,时间持续的长短原则上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只影响量刑。但时间过短、瞬间性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则难以成立本罪。
非法拘禁罪的最本质特征就在于非法地使他人的身体被强制性地约束在一定的有限空间内,使其不能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身体脱离该空间范围。因此,非法拘禁行为必须具备这样的几个特征: 1、拘禁行为具有强制性,即违背他人的意志、强行使他人处于被管束之下,如逮捕、拘留、监禁、扣押、办封闭式“学习班”、“隔离审查”等; 2、拘禁行为具有非法性,即必须是非法的。非法性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 (1)无权拘禁他人的一般公民以非法手段拘禁他人,使他人失去人身自由,如绑架他人为人质逃债的; (2)有权拘禁的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违反法定等程序或条件,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3、拘禁行为具有多样性,即剥夺人身自由的方法多种多样,既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无论是以暴力、胁迫方法拘禁他人,还是以欺诈方法拘禁他人,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 4、拘禁行为具有持续性,本罪是典型的继续犯,即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和使他人失去人身自由得状态在一定时间内处于持续地不间断状态,时间持续的长短原则上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只影响量刑。但时间过短、瞬间性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则难以成立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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