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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品通常是基于商家和消费者之间存在真实、客观的商品买卖合同,而由商家附条件赠予的物品。消费者购买商品获得的赠品,同样属于产品质量法所规范的产...
交付的房屋如果存在一定质量问题,但还没有严重影响到买房人的正常居住时,如在卖房人约定的保修期内,卖房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当然买房人也可以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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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商品质量问题可以找经销商退货或者换货,如果经销商不同意退换货的,可以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销售者出售的产品具有一般质量问题的,应承担产品质量责任。《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般产品质量问题是指: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的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商家要保证产品质量,不得出售不合格产品。如果商家的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消费者可以要求更换、修理或退货。如果不合格产品在使用过程中造成了人身、财产损害,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以及对受损财产进行折价赔偿。 您家里的吸尘器发生损坏,首先应明确损坏原因,如该损坏原因是产品的质量问题,且产品还在保修期内,您有权按照保修书的规定向厂家或商家主张保修,如已超过保修期,但该损坏是因产品本身不合格的,则您有权要求商家或厂家进行维修或退换货;如果损坏的原因是您使用不当,则您应自行维修或更换。 如非因您使用不当造成的产品损坏,则您应该立即联系卖方或厂家,说明情况,并要求更换、修理或退货。如果不能和卖方或厂家协商一致,您可以拨打“商家所在地区号+12315或12345”,或者通过“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http://www.12315.cn)进行投诉。您也可以直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找商家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投诉。当然,您也可以直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相关法条及参考案例】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三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2.《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第四十四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因商品房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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