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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有:1、独立辩护权。2、阅卷权和会见通信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6条的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
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主要诉讼权利如下:(1)有依法执行辩护职务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个人干涉的权利;(2)有查阅案卷、了解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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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主要诉讼权利如下:(1)有依法执行辩护职务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个人干涉的权利;(2)有查阅案卷、了解案情的权利;(3)有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的权利;(4)有经许可或同意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与取证的权利;(5)有申请延期审理的权利;(6)法庭调查时有发问的权利;(7)有对证人、证言询问、质证和对证据提出异议的权利;(8)有申请周取新证据的权利;(9)有参加法庭辩论的权利;(10)有拒绝辩护的权利;(11)经被告人同意,有代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权利;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司诉讼权利或有人身侮辱行为的,有提出控告的权利。(12)有获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抗诉书副本,自诉人的起诉状、上诉状副本,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副本等各种诉讼文书副本的权利;(13)有在开庭前3天得到出庭辩护通知书的权利。
辩护律师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以下义务:(1)执行辩护职务必须严格遵守法律,属守律师的工作纪委和职业道德规范;(2)必须认真履行辩护职责,依法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3)不得故意歪曲或捏造事实,毁灭证据或制造假证,不得与被告人相互串通,包庇被告人使其逃避应得的惩罚;(4)对在担任辩护人期间接触到的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要保守秘密,不得泄露;(5)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要严格遵守监所的有关规则;(6)要按时出庭,遵守法庭守则,严格遵守和执行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在庭审中要尊重司法工作人员,维护公安、司法机关的尊严。
、获得通知权 开庭3日之前。 4、参加法庭调查、辩论权 辩护人有权参加法庭审理,并享有发问、辩论、发表意见以及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的权利。 5、经授权的上诉权 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6、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均享有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 7、申诉、控告权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检察院申诉或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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