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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独资企业应视其经营、发生的业务可能征收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车辆购置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
根据2002年10月1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规定,“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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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二)投资人身份证明; (三)企业住所证明;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现在公司注册执照都三证合一了,去工商局办理执照:一、事项名称: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二、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三、申报材料:(一)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二)投资人身份证明;(三)企业住所证明;(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个人独资企业应视其经营、发生的业务可能征收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车辆购置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及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的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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