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护理费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应以法医的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认定。受害人生活确实不能自理的,其护理费应予赔偿。护理期限,可...
疗终结指得是出院吗答:要可病情。如果在医院没有继续用药治疗的必要,医生说可以出院,回家等待自行恢复,但病人此时还没有完全康复,不能完全自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解释》第17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交通事故误工费护理费赔偿标准: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者恢复自理能力。
护理费赔偿标准 伤者住院期间需要护理的,其护理费应予赔偿。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1、经医院批准专事护理的人,误工费按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应得奖金一般可以计算在应赔偿的数额内。 2、无收入的,指本人生活来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给或者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3、使用护理人员及护理人员的人数应有医院证明,并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护理人员。 4、未住院治疗或者残疾者但生活不能自理,应征询医疗部门或者法医的意见确实需要护理的,也应予赔偿。 营养费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经治疗医院或法医鉴定,并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审查同意,可酌情赔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101人已浏览
183人已浏览
180人已浏览
9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