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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义务工作目标责任制度和问责制度,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入学保障、教师队伍建设、素质教育、经费投入、学校安全等情况,作为考核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维护学校及周边秩序,为学生、教职工和学校提供安全保障。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对学校校舍的安全检查,对需要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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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职称)评聘、调配交流、考核奖惩等管理职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教师资格考试由XX统一组织命题,市州XX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教师聘任激励机制。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师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完善教师考核制度,加强对教师德、能、勤、绩的考核,经考核不称职的教师,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对其培训;经培训仍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调离教师岗位或者予以辞退。
学校应当完善卫生保健设施,加强食堂等校内公共场所卫生和食品安全管理,做好疾病防控工作。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舍、消防等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加强安全教育和应急知识教育,加强消防、防洪、地震等应急疏散逃生演练,培养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保险,所需费用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
学校的教学活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校不得擅自停课、补课、,不得组织教师或者学生到校外参加其他非教育教学活动。学校不得违反规定收取费用,不得违反规定出租校舍和场地,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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