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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
1、父亲在离婚之后仍是孩子的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不因婚姻情况的变化而改变。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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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父亲在离婚之后仍是孩子的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不因婚姻情况的变化而改变。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对于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问题。《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离婚后,对子女的权利义务仍然存在,子女无论随哪方生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因此,离婚后,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不变,任何一方均要履行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与义务。 离婚后,父母一般均会分开生活,或者重组家庭,离婚后的未成年子女,一般随父或随母生活,这势必会造成子女缺乏父或母的监护,怎么才能使与子女分开生活的父或母一方依法尽其监护职责呢?实践中一般与子女分开生活的一方,通过给付抚养费和行使的方式行使其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当然上述因素并不是绝对的,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直接监护人是可以变更的。子女的直接监护人确定之后,因直接监护人出现患重病或其他无力监护子女的情况,或者直接监护人有虐待、遗弃子女的情况,或者与其共同生活的10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变更直接监护人的,父母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由法院判决。还有,如果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对方的监护权。 综上所述,即使夫妻双方离婚,对孩子也都同时享有监护权,这和抚养权归一方所有的情况是不一样的。值得注意的是,当出现一方监护人对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子女明显不利时,另一方可以在律师的帮助下向法院请求取消其监护权。因为律师在帮助收集证据,提出诉讼请求时,会做得非常专业、周详,往往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离婚之后父亲还是监护人,根据规定夫妻离婚之后在法律性质上父母仍是法定监护人,在委托监护的情况下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如果受托人确有过错的,由受托人和监护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如果监护人与受托人之间有协议的,从其协议,但是协议的内容不能对抗被侵害的权利人。被侵害的权利人仍然可以要求监护人承担责任,监护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基于其跟受托人之间的合同约定,把责任转由受托人承担。父母离婚的情况下,父母仍然都是孩子的监护人。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如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规定由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只有在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情况下,才由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与其共同承担民事责任。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一要自己愿意,二要单位同意)(4)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注意:第一,在这种情况下,第(1)(2)中的人员担任监护人是其法定义务;第二,第一顺序的优先于第二顺序的,同一顺序的平等,通过指定监护人的方式确定;第三,第二顺序中只包括兄、姐,而不包括弟、妹。指定监护指定监护是指有法定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时,由监护权力机关指定的监护。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先有单位来指定,对单位指定不服的,才能够诉至法院。也就是说单位的指定是法院的裁决的前置程序。)综上所述,虽然说夫妻离婚之后二者之间就再也没有什么联系了,但是如果他们之间还有孩子的话也会因为孩子的原意继续保持着监护人的关系,孩子的直接监护人虽然可能会因为父母的再婚而发生变化,但是可以肯定是父亲还是孩子的监护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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