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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纠纷诉讼费由谁承担

2024-09-18
依照法律明文规定,如债务未能有效行使期内债权致使债权人权益受损时,债权人有权向法定司法机构申请以自我之名义代理执行债务人之相关权益,惟针对明确专属债务人本身权益者则不容许行使代位权;必须在法定范围内行使代位权,不得超过或超过其持有到期债权数额为准;至于行使代位权所需之必要费用,应由债务人全额承担。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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