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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个人债务主要包括: 一、婚前个人债务 二、婚后个人债务 1、双方约定为个人债务 这类约定,不能以逃避债务为目的。除非第三人之道该约定,否...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有两种例外情况: 1、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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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所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或者为家庭支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或者为家庭支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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