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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过户需到二手车市场办理过户手续,程序如下: 1、领取、填写《机动车过户、转出、转入登记申请表》(公车签章、私车签字)和《被盗抢车辆查询表》(张贴发动机号和车架号拓印膜)。 2、持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买卖车辆的书面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共同到有资质的机动车交易公司办理交易手续,取得旧机动车交易发票。 3、由现车主持《机动车过户、转出、转入登记申请表》、《被盗抢车辆查询表》、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买卖车辆的书面证明、旧机动车交易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以及机动车保险凭证和路桥通行费凭证,到常码头旧机动车交易中心的车管窗口提出过户申请。 4、车管窗口审核合格后,打印《机动车过户登记待办单》和过户资料档案到双墩车管所二楼档案室审核档案。
车辆购置税法: 一、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计税价格×10% 1.购买自用计税依据的具体范围: (1)含购买者随购买车辆支付的工具件和零部件价款; (2)含支付的车辆装饰费; (3)代收款项应区别征税:用代收单位的票据收取的,计入计税依据;用委托方票据收取的,不计入计税依据; (4)不含增值税税款; (5)不含购买者支付的控购费(行政性收费); (6)含销售单位开展优质销售活动所开票收取的有关费用。 2.进口自用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该组价也是进口消费税、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10% 3.其他自用应税车辆如自产、受赠、获奖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凡不能取得该型车辆的购置价格,或者低于最低计税价格的,一般以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应纳税额最低计税价格×10% 二、税收优惠 (一)车辆购置税减免税规定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车辆免税;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3.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 4.自2004年10月1日起,对农用三轮运输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5.国务院规定予以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的,按照规定免税或减税。(1)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部门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的车辆。(2)回国服务的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自用国产小汽车。(3)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1辆自用小汽车。 (二)车辆购置税的退税已纳车辆购置税,在办理车辆登记手续前需退税的,可申请退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应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如果低于国税总局颁布的最低计税价格则按国税总局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计征)。自用车税率计算:价外费用×10%其中价外费用不含;进口车税率计算:计税价格=完税价关税计税价格×10%;购置税额是征收汽车售价(不含税价)的10%,公式为:额=购车价格(含税价)/1.17*10%。《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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