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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12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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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伤者因拿不出钱而延误了抢救,这种情况今后在石狮将会得到改善。昨日,石狮市政府正式出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使用管理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市民如遇机动车肇事逃逸等情形,将可申请此救助基金。遇到这三种情形可申请救助基金根据该《规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程序规定,向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申请垫付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三、机动车肇事逃逸的。其中,抢救费用是指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人员受伤时,医疗机构对生命体征不平稳者,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丧葬费用则是指丧葬所必需的遗体运送、停放、冷藏、火化的服务费用。具体费用应当按照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确定。垫付的丧葬费用不得超过按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计算的总额。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由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在收取的保费中按国家规定的比例(通常为1-5%)抽取的。申请人的条件是,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受害人身份无法确定或者受害人及其近亲属无法提出垫付申请,且医疗机构或者殡葬机构已经垫付医疗抢救费用或死亡丧葬费用的,医疗机构或殡葬机构可以代为提出垫付申请,但是在申请时应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身份无法确认的证明。
交通事故后这些情形下可申请救助资金: 1、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2、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的; 3、机动车肇事逃逸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抢救伤员需要及时支付的抢救费,应当由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接到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立即进行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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