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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123号令中附件《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四条第四项:“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
上海后排不系安全带的,对于后排的乘车人,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行为人应及时到交警指定的地点缴纳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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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机动车,应系好安全带。副驾驶员乘车,也应系好安全带。无系安全带驾驶车辆或者乘坐机动车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记二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附:《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机动车驾驶员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罚款,可以并处吊扣六个月驾驶证:(一)载人不符合规定的;(二)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三)载运危险物品或者载物长度、宽度、高度超过本规定,未经审批或者未按规定行驶的;(四)驾车超过规定最高时速二十公里以上行驶的;(五)正常情况下驾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行驶的;(六)不按规定保持行车间距的;(七)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没系安全带的处理: 1、在城市快速路或高速公路上行驶,驾驶员未系安全带罚款50元,扣2分。 2、在城市快速路或高速公路上行驶,乘坐人员未系安全带罚款20元。 3、在其它道路上行驶,驾驶员未系安全带罚款50元。
副驾驶不系安全带,一般会处罚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但是如果是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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