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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以下解决措施: 1、首先如果是在休息时间,可以直接前往装修的家中,与装修工人或者装修业主沟通,能及时停止扰民最好。 2、其次,找物业,...
因为装修噪音扰民可以向当地环保部门进行投诉或向当地城市管理部门协商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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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有业主或使用人已入住的,业主、使用人或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施工作业时间,晚间18:00时至次日上午8:00时和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 夜间不可以施工,所谓的夜间是指晚上10:00-第二天的早上6:00。 但是环境保护法和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纯居民的住房装修,属于社会生活噪声,环境保护部门可以提供监测数据,处理应由公安部门按邻里纠纷处理。
广州市噪声扰民标准时间:根据《广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禁止在市区行政街道范围内使用蒸汽桩机;在市中心区东至广州大道、西至黄沙大道、北至环市路、南至昌岗路、新港西路范围内,禁止使用锤击桩机。因地质、地形等条件必须使用锤击桩机的,必须报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其作业时间限制在7:00至12:00、14:00至22:00。根据保护声环境的需要,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扩大前款规定禁止使用锤击桩机的范围;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可以规定城市禁止使用蒸汽桩机和锤击桩机的范围。第二十三条各种钻桩机、钻孔机、搅拌机、推土机、挖掘机、卷扬机、振荡器、电锯、电锯、木机、风机等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机械,应当在市行政街道和城市范围内的建设和装饰施工现场使用。第二十七条机动车驾驶员在市行政街道和县级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范围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在禁止喇叭的路段和区域内不得鸣喇叭;(2)在非禁止喇叭的路段和区域内,从23:00到次日上午6:00不得鸣喇叭。白天需要鸣喇叭时,应短鸣,连续按喇叭不得超过三次(3)不得鸣喇叭;(4)不得在道路、街道和公共场所调试喇叭。第四十二条在住宅建筑中。从12:00到14:30,从22:00到次日上午7:00,禁止使用电钻、电锯、电刨、冲击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工具。
国家对装修的时间是有限制的: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等扰民作业。在其他时段内作业的,应当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减轻对周围居民的干扰。 根据《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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