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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只有监控视频是不能认定为犯罪的,还需要有其他的物证作为定罪的证据,监控视频只是其中一种证据。 2、《中华人民共和...
1、只有一个监控录像,用为孤证是很难认定一个人有罪的。 2、要想证实一个有罪,需要多个证据来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才可以。《刑事诉讼法》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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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刑事案件中,只有监控视频的,不能认定犯罪。要想证实一个人有罪,需要多个证据来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才可以。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并且要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条件。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只有监控视频是不能认定为犯罪的,还需要有其他的物证作为定罪的证据,监控视频只是其中一种证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法律法规方面,目前中国安防行业已形成了一个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认证技术规范管理办法》等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产业政策安防视频监控产品是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重点之一,是优先发展的鼓励项目之一,一系列的扶持政策已相继推出。 2006年1月,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2006)》,在“电子信息”、“软件”一栏中列举了多种安防行业相关产品。公司的主要产品属于该产品目录,属于国家优先支持发展的电子信息产品和软件产品。2006年9月,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6)》,在“电子信息”、“软件”一栏中列举了多种安防行业相关产品。 2011年3月,国家发改委公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其中与公司产品有关的“音视频编解码设备、音视频广播发射设备、数字电视演播室设备、数字电视系统设备、数字电视广播单频网设备、数字电视接收设备、数字摄录机、数字录放机、数字电视产品”和“城市智能视觉监控、视频分析、视频辅助刑事侦察技术设备”等被列为“鼓励类”产业项目。 2011年6月,根据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年度)》,公司所处行业属于“信息”产业中的“数字音视频产品”领域,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2012年7月,国务院网站刊登关于印发《“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提出了我国“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重点阐述了“十二五”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方向和主要任务,其中涉及到节能环保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生物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七大产业。公司所属行业和相关产品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领域,属于国家政策支持和培育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国安防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指出,到“十二五”末期实现产业规模翻一番的总体目标,着力培育新兴市场,大力开发民用安防市场;实施品牌战略,继续培育形成一批知名品牌,提高市场占有率;鼓励支持企业在国内外上市融资,实现跨越式发展;加快发展中西部地区安防产业,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中西部地区设厂办企,引导产业合理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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