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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法律没有规定只要他的那份合同存在就一定有效,他已经撕毁了合同,视为放弃了对你追究责任的权利,他手里的合同没有效力了。 1、三方分别持有的合同都被撕毁,如未履行且一方拒不承认的,视为未签署过生效合同; 2、三方分别持有的合同都被撕毁,如果已经实际履行,视为事实合同关系,有效。 一方故意撕毁自己保存的合同书,不负法律责任.但合同是存在的,如果一方不按合同内容履行就是违约,承担相应的违约法律责任。
在民事诉讼中,如果合同原件丢失,合同复印件也可以依法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人民法院对证据进行查明,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传真或者是复印件的合同在形式属于书面合同,只要合同内容不违反《民法典》关于无效合同或可撤销合同的相关规定,传真签字的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单方撕毁合同对方可以要求你履行合同,可以要求你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无论和谁签订了合同,只要和对方在法律上都是完全行为能力人且合同没有违反法律,上方在自愿前提下公平签署合同,那么合同都具备法律效力,合同内容所规定的事情大家都要去做。 在我国法律规定,十六周岁以上十八周岁以下有能力以自己的劳动维持生活的,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作为一个完全行为能力人对于自己所作出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此,在此次事件中,只要对方没有违约行为在先,单方面撕毁合同一定是要负担法律责任的。对方可以控告,并且胜诉可能几乎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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