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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 1.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 1.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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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武装部队公文罪既遂可能会判得重,也可能判得不重。具体的量刑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伪造、盗窃、买卖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一、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所谓情节严重,是指 1、多次或大量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印章的; 2、因妨害公文、证件、印章的犯罪行为而严重损害武装部队的名誉或给其造成重大损失的等。
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的量刑是: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谓公文,一般是指国家机关制作的,用以联系事务、指导工作、处理问题的书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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