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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以及其他各类案件之间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其中,重大涉外案件的判断标准包括: (1)争议标的额大、 (2)案情复杂、 (3)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以及(4)其他具有重大影响的情形。同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包括: (1)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3)公益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4)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计划单列市和经济特区也有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现实生活当中,基层人民法院管理的第一审案件是比较多的,具体来说的话,离婚类型的纠纷案件基本上都是由基层法院管理。而且是本着原告就被告的原则来确定由哪一个基层法院管辖,当然也可以以根据涉及到的不动产来进行确定专属管家。
级别管辖是指审判管辖中的一种,亦称为审级管辖、事务管辖。各级审判机构对第一审案件管辖范围的划分,主要根据案件性质、情节轻重和影响范围大小来确定。
级别管辖规定为: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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