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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劳动者已经过了停工留薪期,合同到期是可以终止劳动关系的,二次手术的医疗费仍由单位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你在县里面做的鉴定结果应该是你单方申请做的,道路交通事故的伤残鉴定尽量在起诉之后申请法院做为宜,容易得到对方当事人的认可。你说的问题有些不清楚,对于二次手术问题,如果仅仅是取出体内钢板等不影响现阶段临床稳定程度的,可以提前申请并对后续手术费作出建议,如果二次手术可能会影响现阶段稳定程度的,最好在二次手术后再做鉴定,希望可以帮到你。
工伤鉴定后二次手术费有社会保险机构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二次手术是工伤医疗的继续,依法享有工伤医疗待遇。但各地对工伤医疗都有一些程序性规定,再次手术不是事故发生时的入院救治,一般需要先行向社会保险机构申报。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医疗费用有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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