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应当说,只要感情破裂就可以申请离婚,分居两年只是理由之一,不是必要条件。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
分居2年以上不是法定判处离婚的情形,双方协商一致的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协商不成的要求离婚的一方可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 男女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婚姻关系不随分居时间长短而自动解除,只能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所以并不能因为分局而自动解除婚姻,如果可以协商达成离婚的合意则可以直接去民政局办理,如果不能达成协议则只能走法律程序。 2.诉讼离婚前,应把证据材料要回,然后向婚姻缔结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3.支付抚养费的标准为你本人月收入或年收入的20-30%,直到孩子满18周岁。
分居两年不一定可以离婚。离婚只有两种途径: 一、协议离婚,只要双方都同意离婚并签订好离婚协议,就可以到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 二、诉讼离婚,法院确认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就会判决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 一、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所以,经常有咨询者提问:夫妻分居满两年,法院就可以判决离婚吗?对于这个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四个方面去全面把握。 一、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相隔遥远而没有同居条件。这种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时间再长,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 有些夫妻,他们感情尚好,也不愿离婚,但由于某种原因,自愿实行分居。这种情况,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条件。 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须是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 二、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 首先,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时间必须满两年。 其次,分居必须是持续的,分居时间必须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则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加计算。 三、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 对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简单的理解为分开居住。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条件所限,并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别居住。但是,这种分居并不排除夫妻之间的性生活。他们可以利用种种办法,来满足夫妻之间的相互需要。所以,作为法定应准予离婚的夫妻分居的实质,在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并持续长达两年。 四、“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 我国婚姻法虽然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规定为法定的可以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但是,在实践中要想凭借这条规定而达到离婚之目的,却着实不易。因为,诉讼的灵魂是证据,法庭认定必须要靠证据的支持。要想证明夫妻分开居住容易,但要证明夫妻之间连续满两年未有性生活,却谈何容易。特别是在一方坚决要求离婚,而另一方坚持不离的情形下,这种个人隐私性极强的证据,就更难举出。所以,对于那些想依靠婚姻法“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而希望法院判决离婚的人,着实需要三思而行,慎之又慎。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90人已浏览
107人已浏览
118人已浏览
12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