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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20月利率,按照公积金贷款五年以上贷款利率为3.25%。《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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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按收款时间区分利率等级,当年收款和去年结转分别按活期存款和三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目前为0.35%和1、10%。调整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统一执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为1、50%。
1、可贷款额度=借款人及其配偶月工资总额之和×职工个人还贷能力系数×l2个月×贷款年数。 还贷能力系数按不同借款期限确定,5年以内(含5年)为40%,5至30年为45%。 2、最高贷款限额不超过房价的规定比例,该比例由中心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最高贷款限额同时不超过借款家庭成员退休年龄内所交纳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同时不超过本地最高贷款额度。 3、贷款月还款不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一半。 4、房屋买受人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但配偶缴存年限不符合贷款条件的,配偶应正常连续按月缴存公积金3个月以上(一次性补缴不认定为正常连续缴存),方可参与计算贷款额度。必要时公积金中心可通过社保等部门查询该职工在所在单位工作的真实性。 5、贷款申请人配偶在军队工作的,由所在军队出具公积金缴存证明和收入证明,且符合管理中心规定条件的,可正常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 6、个别单位或职工为了提高贷款额度,短期内突击提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经中心调查核实后,可以按原公积金缴存标准计算贷款额度。 7、住房公积金缴存在宿迁市以外,并且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未结清的,不得在宿迁市再次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
0-6月(含6月)贷款年利率是4.35%,6月-1年(含1年)是4.35%,1-3年(含3年)是4.75%,3-5年(含5年)是4.75%,5-30年(含30年)是4.90%。在此基础上会有适当的下浮或上浮 住房公积金贷款,五年以下的利率是2.75%,五年以上是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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