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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户口挂靠的要求手续具体的如下, 1、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常住人口登记表; 2、拟迁入地村委会出具亲属关系证明、同意迁入...
一、关于宁波户口挂靠条件中的实施范围海曙、江东(包括高新区新明街道)、江北、镇海、北仑(包括大榭开发区)、鄞州(包括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和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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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本市范围内的户口迁移,可一次性在户口迁入地办理户口的迁出、迁入手续,无需先到户口迁出地办理迁出手续。 据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有关同志介绍,届时需要办理户口迁移的市民,可由本人(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由监护人代为办理)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与户口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向迁入地派出所(户证中心)申请办理。 派出所(户证中心)在接到申请后,将根据户口迁移有关规定,审核申请人的材料和信息。对符合迁移条件,证明材料齐全,按规定或经批准可以办理户口“网上迁移”的申请人,派出所(户证中心)工作人员将会在调取申请人的人口信息资料、录入迁移原因、新的住址、与户主关系等信息后,办理相关的户口迁移手续。 申请人申请全户户口迁移的,迁入地派出所(户证中心)会签发新的居民户口簿,收回原居民户口簿;申请非全户户口迁移的,申请人需在户口迁出地具有合法固定住所,迁入地派出所(户证中心)会在迁入户居民户口簿上打印迁入人员信息,并在迁出户居民户口簿中作相应内容变更。 另外,户口“网上迁移”过程中,要求变更文化程度、婚姻状况、服务处所等其他户口登记项目的,申请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审查属实且符合有关规定的,迁入地派出所(户证中心)会一并办理。
以下是户口上户挂靠所需要的条件 1、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归国留学生、引进的人才、城镇用工人员,本单位集体户尚未建立,不具备家庭户立户条件,亲友同意将其户口迁入家中挂靠的; 2、常住户口居民因工作辞退、离职或调动等原因,人事劳动关系委托人才服务中心等机构管理的,允许将其户口由原单位集体户内或派出所代管户内迁入人才服务中心等单位挂靠; 3、常住户口居民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允许将户口迁入亲友家中挂靠: (1)户口在企业集体户内,因企业破产、倒闭、改制等原因,企业已无专人管理集体户,亲友同意将其户口迁入家庭户内的; (2)户口在派出所代管户内的; (3)户口在人才服务中心等中介机构的。 需要材料 1、户口挂靠在亲友家中的,由挂靠人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对本区、县内挂靠的,申请人持迁入地派出所批准证明、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持户口迁移证、亲友户口簿、亲友家庭户户主签名的挂靠户口责任书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对跨区挂靠户口的,由迁入地派出所审核后报分局签发《户口准迁证》,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本人的书面申请、联系电话、通信地址;(2)亲友家庭户户主签名的挂靠户口责任书及其户口簿;(3)本人及被挂靠人居民身份证; (4)育龄妇女计划生育证明; (5)落户地村居或单位出具长期居住证明和接收证明。 2、经批准同意接收、引进的招调人员、毕业生、各类人才,申请在亲友家中挂靠的,落户前应当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1)本人书面申请、联系电话;(2)人事劳动部门的招调通知(或接收介绍信);(3)亲友家庭户户主签名的挂靠户口责任书及其户口簿;(4)本人及被挂靠人的户籍证明;(5)育龄妇女计划生育证明; (6)落户地村居或单位出具长期居住证明和接收证明。 3、户口挂靠在人才服务中心等中介机构集体户内的,凭人才中心等中介机构的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本省生源且户口迁往学校的未婚未育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后未正式落实接收单位,父母户口已迁至本市的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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