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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不引诱,不容留,如何界定介绍卖淫罪?

2025-01-07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其他利益为手段,诱导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 构成要件包括: 1.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2.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 3.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自然人实施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行为的,都可构成本罪。 4.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刑法》第四百三十六条,违反武器装备使用规定,情节严重,因而发生责任事故,致人重伤、死亡; 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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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四百三十六条,违反武器装备使用规定,情节严重,因而发生责任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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