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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证办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
1、夫妻持有《生育服务证》,只有一个未满18周岁的子女,已采取避孕节育措施,自愿不再生育的; 2、夫妻只有一个依法收养 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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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我针对办理独生子女证的这一相关条件,给大家做一个简单的归纳和总结。根据我国法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独生子女证。第一,夫妻生完孩子不再生育,孩子16岁以下。二、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子女,不再生育,子女在16岁以下的。第三,夫妻有两个计划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16岁以下。第四,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16岁以下的孩子。第五,夫妻离婚前生过孩子,离婚时孩子由本人抚养,孩子不到16岁。第六,再婚夫妇一方生过孩子,另一方没有生过孩子的现在家庭只有16岁以下的孩子。第七,再婚夫妇,再婚前双方各生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在家里只有16岁以下的孩子。第八,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家庭子女年龄在16岁以下。这是关于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相关规定。当然,由于我国现在已经放开了二胎政策,其实现在大家可能不再领取这样的独生子女证了。
办理独生子女证应满足的条件如下:符合计划生育的夫妻双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生育了一个子女以后不再生育等。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但我国目前已经不能再办理独生子女证。
一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对独生子女的原则性界定,依据修改后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结合四川省工作实际,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单独家庭,可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一方是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 (二)夫妻一方是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其兄弟姐妹均在生育前死亡的。 (三)夫妻一方是父母合法收养或由依法设立的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的。各地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形,应逐级请示,不得自行放宽或缩紧政策口径。二、优化审批办证程序严格执行本人申请、村(居)证明、乡镇(街道)审查上报、县(区、市)审批发证的工作程序。全面推行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网上预约,实现申请、核查、审批、发证全程网络化。对申请人需提供的结婚证、身份证(现役军人提供士兵证或军官证)、户口簿等证明材料实行一次性告知,严禁随意增加审批程序和增加申请人提供资料等前置条件。从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受理到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核、批准,应在22个工作日办理完毕,其中,乡镇15个工作日(含5个工作日的公示时间),县级7个工作日。对申请人情况清楚的,乡镇(街道)计生机构不再作调查笔录。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对审批结果,用文件方式告之乡镇和申请人,不再下达"批准/不批准再生育决定书",对批准对象直接签发《生育证》,并通过网上、邮寄、直接发放等方式发(送)给申请人。《生育证》不规定有效年度,批准对象生育小孩后自动失效。市、县人口计生部门要对本地再生育审批程序和要求进行全面清理,凡与本通知不符合的,一律取消。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妇双方均为我省户籍,或女方是我省户籍的,原则上在女方户籍地申请办理再生育手续。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妇男方为我省户籍、女方为外省(区、市)户籍,且符合我省再生育政策的,经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委托,可在我省申请再生育,办理《生育证》。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妇,应当在领取《生育证》时退回和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从批准次月起,停止享受有关的奖励和优待,此前已经享受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不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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