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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强制:只要原身份证还在有效期限内,就可以继续使用,当事人主动换领的,不在此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
不可以。因为需要本人照相。如果是代领的,由当事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则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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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身份证法的规定,收到新证明书时,公安机关必须同时回收旧证明书,处理期间的旧证明书不更换意味着过期或损坏,过期后的身份证失去法律效力,企业事业等机构不承认过期的身份证,建议返回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更换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过期,公民姓名变更或证明严重损坏无法识别的,公民应更换新证明的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错误,公安机关应立即更正,更换新证明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申请补充。
应根据当事人换(领)户口本的类型而定: 1、如果是因遗失而“换”户口本的,本人还是可以继续使用的(又找到的前提下); 2、如果当事人是因原户口本损毁或者不能辨认而换领户口本的,那就不能再用了; 3、因损毁而换领户口本的,当地的派出所会在当事人的户口本首页盖上“作废”专用章,不能再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对于旧身份证不交的后果,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法律规定的是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但领新证前旧身份证还在有效期内、这种情况下还可以继续使用,在换新证的时候交回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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