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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借贷纠纷被告若无偿还能力,不会上失信人员名单。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一...
确实无力还款的被执行人不属于失信人,但是却有还款能力,拒绝执行还款的被定义为失信人员。我国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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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无力偿还不会上失信人名单,只有在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且出现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等情形的,才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会的,会被列为失信人员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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