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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婚生子女与父母的权利义务与婚生子女与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是一样的。 2、父母负有抚养教育孩子,保障孩子健康程度的义务;同时也享有在年老后...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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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享有同等的人格,其合法权利不受任何侵犯,这是维护儿童合法权益的基本要求。非婚生子女的权利与义务: 1、与婚生子女一样,非婚生子女有权要求从父姓或从母姓; 2、与婚生子女一样,非婚生子女有权要求生父或生母给付生活费、受教育费; 3、与婚生子女一样,非婚生子女有权要求继承生父或生母的遗产。 4、与婚生子女一样,在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或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非婚生子女对于其所有兄弟姐妹来说,有监护权或被监护权。这就是说,年幼的非婚生子女有权要求其年长的婚生或非婚生兄姐承担监护职责,当他们给他人造成损害时,其年长的婚生与非婚生兄姐有义务为其承担民事责任。 5、与婚生子女一样,非婚生子女当未成年的非婚生子女给他人造成损害时,其生父母也同样有义务为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6、与婚生子女一样,非婚生子女也负有赡养生父母的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1、子女可以随养父的姓,也可以随养母的姓,由养父母双方商定。成立后改变养子女的姓氏是养父母的一项权利,生父母无权干涉和阻挠。当然,在收养后不改变养子女的姓名也是完全可以的。2、父母对养子女有教育的义务,养子女对养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双方都不得遗弃和虐待。养父母子女间的上述义务,不因养父母而解除。养子女随一方生活,另一方不得拒绝承担抚养义务。同理,养子女独立生活后,对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履行赡养义务。3、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的养子女对国家、集体和他人造成损害时,养父母有赔偿经济损失的义务。4、父母与养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养子女与婚生子女同属第一顺序人。任何人都不得侵犯和剥夺养子女的,也不得减少养子女的继承份额。《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八条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第十九条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的规定再子女。第二十条严禁买卖儿童或者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第二十一条外国人依照本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第二十二条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第二十三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第二十九条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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